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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際稅收研究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座談紀要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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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際稅收研究會于2011年5月上旬,組織了部分會員單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討論。參加討論的會員單位二十多個,既有世界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德勤、畢馬威主管個人所得稅的高管,國內知名的中介機構,如尤尼泰(北京)、京都天華等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的高管,也有北京市的大型企業集團,如首旅集團、紡織控股集團、汽車控股集團等。在討論中,大家積極熱情,暢所欲言,實事求是,認真負責,主要的觀點和建議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本次修正案基本上是可行的本次修正案旨對工薪所得征稅部分,通過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調高到3000元)和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由于工薪階層人口眾多,一次使廣大的人民群眾得到實惠。鑒于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由于多種原因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即使要達到“十二五”目標也需要分步實施,在現有的條件下,作為一個階段性的過渡性政策,畢竟向前邁進了,因此是可行的。在基本肯定本次修正案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改進意見。1、在減除費用標準上是否可以給地方政府一定的權力。目前對于修正案的主要糾結在于減除費用標準的確定上,個稅減除費用標準的確定方法,盡管目前暫時不考慮家庭支出、贍養人數等因素,但應考慮地區差異因素。中國的現實國情就是發展不均衡、地區間GDP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差異大、與個人消費支出相關的物價總水平以及上漲水平不均衡。在減除費用標準的確定上,不應僅為便于征管,而不分地區收入水平的不均衡而一刀切。各地應對減除費用標準享受一定比例的浮動。(1)從收入角度看2010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7年為13786,2008年3月開始免征額為2000元,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38.61%看,從2000元到目前的3000元還是可以接受的。但問題還是出在平均上,平均計算下,許多現實矛盾被隱藏了。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海以31838元位居榜首,這個數字是排在末尾的甘肅省的2.44倍。這也是全國唯一一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3萬元的地區。北京和浙江分別以29073元和27359元名列第二、三。位居前三的省市排名與2009年相同。北京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全國平均的52.14%,如果以全國平均的3000元免征額作為參數,則可享受4564元的免征額水平。如果考慮物價總水平上漲因素,即物價上漲影響納稅人個人稅后可支配所得,為消除上漲影響,則按照保守的物價上漲5%增長計算,即便是在官方統計口徑下,北京的免征額至少應為4792元。(2)從支出角度看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0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3471元,即每月1123元,按一個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平均增長10%測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約為2384元。(注:統計局的數據對教育和住房開支沒有計算進去)。北京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北京市統計局宣布,2010調查北京5000戶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9934元人民幣(下同),同比增長11.4%。比全國平均超出47.98%,則免征額為4439。考慮物價漲幅因素,則為4589。(3)從組收角度看個稅中央地方六四分成,發達地區個稅規模大,但其在發達地區財政收入構成中的比重仍有限。發達地區的組收重點也不應放在工薪的個稅上,給這些地區一定上幅空間,財政是完全能夠承受的。(4)從統一減除費用標準有利于人才流動的角度看作用有限全國統一個稅減除費用標準,就可以有利于人才向不發達地區流動,這樣的力度是可以小到不去計算的,何況無論是發達地區,還是不發達地區,都是由各種不同收入層次的人員組成的,缺乏任何收入層次的人員都會使社會無法正常流轉,因此統一的減除費用標準就損害了低收入人群的利益。2、為增加中等收入人群的收入,擴大內需,便于征管,建議合并級次,中等收入人群的對于刺激消費,擴大內需是十分有利的,因此建議盡量合并“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的級次,將草案中的七級合并為四級。即第一級不變,第二、三級合并稅率為15%,第四、五、六合并稅率為30%,第七級不變。工薪所得稅率級次級距調整后,為平衡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納稅人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納稅人與工薪所得納稅人的稅負水平,其稅率表的級距也應作相應調整。3、建議逐步推行分月預繳,按年度匯算清繳的制度本次修正案對個稅繳納入庫基本上維持原按月計征的辦法,只是申報入庫的時間上由次月7日改為次月15日,仍保留了特定行業和個體工商戶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鑒于納稅人應稅收入的多元化,收入取得的滯后性,尤其外籍人和為外國公司服務的人員取得的收入有些是次月15日后取得,因此很難按規定的時間完成指定的申報,可能出現漏報、晚報,因此建議改變按月計征的方式。這樣有利于征管,彌補漏洞,有利于進一步明確納稅人法律責任。4、建議完善完稅證明的開具規定目前社會上許多部門辦理某些事項時都需要完稅證明,如辦理暫住證明、戶口、孩子上學、出國等等,都需要有完稅證明,對于那些達不到納稅標準的人員就無法開具完稅證明,因此建議在個稅實施細則中,是否可以注明零申報人員的稅收免稅的證明事項。5、建議解決出國回流人員與外籍人員在繳納個稅上的差別目前出國回流人員在繳個人減除費用標準上比外籍人員少,稅率高,不利于鼓勵出國回流人員。二、關于后續個稅改革建議1、建議加強對高收入征稅的研究本次修正案只對工薪收入進行了改革、修正,對一些高收入行業特定人員,特定行為沒有涉及。一般講靠工資薪金收入成不了富人,但變富后的收入者繳納稅金的水平卻低于工薪收入者繳納稅金水平。這是很不公平的,因此應研究那些勞動所得與非勞動所得的征稅標準。正確區分所得性質,加大對于非勞動所得的稅負水平以及征管力度。比如對于個人的股息、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性質所得在個人所得稅組收中的比重應顯著增長,降低工薪所得的比重。使個稅充分發揮收入調節的作用。改變目前組收結構中的倒掛情況。對于高收入行業、特定人員、特定行為,可制定單獨的征管政策。比如上市公司高管通過定向增發產生的股權收益等應有配套征管措施,確定納稅義務人以及扣繳義務人。使社會公眾以及執法的關注點從工薪轉移到更應當關注、更能產生稅源、更能調節收入的方向上來。2、建立家庭扣除的新稅制思路,應逐步建立以家庭為征收單位、扣除必要人員贍養支出,可參照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水平,在一定增長因素的綜合考慮下確定扣除標準,使稅制更加公平。3、積極研究個稅減除費用標準的長效機制個稅減除費用標準不宜頻繁調整,應研究一個固定的變動模式,像油價一樣,按照國際油價的變動一定幅度時國內油價調整。可研究關系人民生活的指標如物價指數等,作為變動的標準,這種方式也是國際上一種多年行之有效的辦法,我們完全可以借鑒。4、積極研究對個稅的征收管理目前對個稅的征收管理是個弱點,應積極借鑒發達國家對個稅征管的方式方法。這方面的內容很多,這里不再深入闡述。北京國際稅收研究會2011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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