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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地稅函[2013]4號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我省農業發展銀行營業稅納稅地點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3/6/17 來源: 閱讀次數: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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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我省農業發展銀行營業稅納稅地點的通知
遼地稅函[2013]4號 2013-1-18
各市地方稅務局,綏中、昌圖縣地方稅務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一)款“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規定,我省各級農業發展銀行應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
鑒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幾個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45號)已廢止,《關于停止執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營業稅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遼財稅字[1999]503號)中“我省各級農發行應繳納的營業稅,仍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幾個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45號)規定,由省級分行集中繳納。”的政策也相應失效。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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