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遼地稅函[2010]27號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磷鐵礦資源稅稅額標準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27 |
|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磷鐵礦資源稅稅額標準的批復 遼地稅函[2010]27號 2010-2-28 朝陽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建平縣榮田礦業有限公司資源稅執行標準的請示》(朝地稅發[2009]79號)收悉。經請示總局,磷鐵礦與磷礦石是兩個不同的資源稅品目,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硅藻土、珍珠巖、磷礦石和玉石等資源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08]91號)只是對列舉的硅藻土、珍珠巖、磷礦石和玉石等資源稅額標準進行了調整,對未列舉的礦產品仍應按原規定標準征收資源稅。 財稅[2008]91號解讀:發揮調節作用促進節能減排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