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聘請中介機構提供稅務審計服務的公告 為培養我省稅務審計專業化人才隊伍,加強稅務審計的力度,我局特向社會招聘稅務師事務所參與省局組織的稅務審計專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為充分維護稅法的嚴肅性,保證受托的稅務師事務所接受委托過程中執業的獨立性以及充分發揮其執業經驗、執業能力,提高執業質量,接受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委托的稅務師事務所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執業資格并在注冊稅務師協會備案登記并年檢合格,依法成立滿3年以上(含3年)的稅務師事務所;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和信譽,沒有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沒有受到行業主管部門的處罰;
(三)從事過稅務審計工作優先考慮。
二、服務內容
參與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組織的集中稅務審計工作,以大企業為單位,接受委托的事務所每個審計企業派遣的人員不得少于3名,其中2名必須為注冊會計師或執業注冊稅務師。
三、服務費用
比照《海南省土地增值稅清算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瓊財預〔2010〕2843號)規定,經費包括啟動經費和獎勵經費兩項內容。其中,獎勵經費是指對清算核增稅款(含核減退稅金額)一定比例計算支付的效益獎勵。
(一)啟動經費。以稅務審計企業個數為依據,按每個審計企業2萬元的標準計算。用公式表示為:
啟動經費=經費標準*審計企業個數
(二)獎勵經費。以核增稅款為依據,按核增稅款的2%計算。用公式表示為:
獎勵經費=核增稅款*2%
(三)結算時間。啟動費用在派出人員進場后支付,獎勵經費在稅款入庫后結算。
四、申請條件
(一)具備條件并且愿意從事涉稅審核業務工作的中介機構,須向海南省地稅局提出書面申請,并附送以下材料:
1.工商執照有效復印件;
2.稅務登記本副本復印件;
3.中介機構執業證正副本復印件;
4.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名單及有關執業證明文件;
5.中介機構主要負責人、合伙人的姓名、簡歷及有關證明文件;
6.從事過大企業稅務審計的證明文件,須提供不少于1份大企業稅務審計報告。
7.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自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報送到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局。
聯系人:鄭霞
聯系電話:66969558
報送地址:海口市龍華區城西路18號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局1201室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