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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交易所做黃金交易如何處理增值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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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在深圳某有限公司A(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開設黃金交易賬戶,進行實物黃金買賣。在買入黃金之前將款匯入A公司開設的賬戶(上海黃金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專用賬戶),由A公司將款匯入上海黃金交易所,后由上海黃金交易所開出增值稅發票抵扣聯及記賬發票。不知這樣操作是否合法?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期貨交易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45號)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商品交易所通過期貨交易購進貨物,其通過商品交易所轉付貨款可視同向銷貨單位支付貨款,對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允許抵扣。 參照上述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商品交易所進行實物黃金買賣,通過會員單位轉付貨款可視同向銷貨單位支付貨款,對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稅專用發票允許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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