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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5]169號 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復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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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169號 2005-02-24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你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留抵稅額能否抵減查補稅款有關問題的請示》(桂國稅發〔2004〕26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拖欠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有進項留抵稅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的規定,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二、為確保稅務機關和國庫入庫數字對賬一致,抵減的查補稅款不能作為稽查已入庫稅款統計。考核查補稅款入庫率時,可將計算公式調整為:查補稅款入庫率=(實際繳納入庫的查補稅款 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實際抵減的查補稅款欠稅)/應繳納入庫的查補稅款×100%其中,“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實際抵減的查補稅款欠稅”反映考核期內實際抵減的查補稅款欠稅。特此批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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