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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重組新規欲破稅源保護潛規則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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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地區間可簽訂企業財稅利益分成協議由于涉及到稅收等利益的重新分配,跨地區企業兼并重組一直是一道難題。昨日,國務院發布 國發[2010]27號《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下稱《意見》)“對癥下藥”,提出了采用財稅利益分成協議,解決稅收重新分配難題。汽車、鋼鐵、水泥、機械制造、電解鋁、稀土等行業將成為推進重點。《意見》稱,目前我國多數行業重復建設嚴重、產業集中度低、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市場競爭力較弱。通過兼并重組,可以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增強抵御國際市場風險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然而,企業兼并重組并非一帆風順,很大的阻力來自于各級地方政府出于“稅源保護”而采取的種種限制措施。由于中國現行的財稅體制是“分稅制”和轉移支付制度相結合,在企業兼并重組中,常常出現稅源的再次分配,部分地方擔心被重組后的企業將不再為地方財政作出巨大貢獻。以鋼鐵行業為例,這種現象尤其突出。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羅冰生曾對記者表示,鋼鐵企業的兼并重組與期望仍然存在較大差距,其根本原因在體制痼疾上。目前,各個級別的政府都可以成為企業的管理者和出資人,最基層的到了鄉鎮一級,這讓重組的推進工作困難重重。另外,企業的工業增加值等統計數據也存在匯總至總部的問題,這會直接導致兼并重組企業在地區間GDP貢獻的重新分配,同時會影響地方政績。對上述問題,國務院多次召開相關會議討論解決辦法,在此次《意見》中明確提出了兩大意見:一是消除制度障礙。“為優化產業布局、進一步破除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要認真清理廢止各種不利于企業兼并重組和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尤其要堅決取消各地區自行出臺的限制外地企業對本地企業實施兼并重組的規定。”二是理順地區間利益分配關系。“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地區間可根據企業資產規模和盈利能力,簽訂企業兼并重組后的財稅利益分成協議,妥善解決企業兼并重組后工業增加值等統計數據的歸屬問題,實現企業兼并重組成果共享。”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岳樹民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對于企業稅源的爭奪一直是地區間在處理企業兼并重組中的難題,實際上是企業管轄權歸屬問題,國務院此次提出的財稅利益分成協議是一項突破。按照國務院的安排,完善和落實企業兼并重組的稅收優惠政策將由財政部牽頭、稅務總局參與研究制定。岳樹民對記者表示,政策的具體效果還有待地方實際操作情況來考察,協議的簽訂本身也是一個地方利益博弈的過程。在財稅扶持方面,國務院還表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業兼并重組的財稅政策。對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給予稅收優惠。由于跨地區重組還涉及到土地資產的調整,國務院在此次《意見》中也有突破。《意見》要求,兼并重組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可依法作為土地使用權人的權益。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確定的企業兼并重組項目涉及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批準,可以國家作價出資方式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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