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案件牽出涉稅線索
近期,大連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局對大連某建筑公司進行納稅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承包建筑工程施工項目過程中,少計營業收入,涉嫌偷稅。目前,該公司偷稅案件已處理完畢,企業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處罰款合計近800萬元。
日前,大連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問題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公安經偵人員在調查中發現該公司可能存在嚴重的涉稅違法行為,遂將相關資料移交大連市地稅局,由第一稽查局檢查人員負責調查核實。
大連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局在接到檢查指令后,抽調業務骨干成立檢查組,綜合考慮該案的特殊性,制訂出詳細的、有針對性的檢查方案。
該案件不同于一般的稅收違法案件,由于牽涉刑事犯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都被關押在看守所,檢查人員想要向其了解情況非常困難。不僅如此,該公司已停止經營活動,檢查人員無法與公司相關人員取得聯系,更無法隨時到企業經營地開展實地調查,獲取企業的納稅申報、賬簿處理等各方面的涉稅信息。
對稅務稽查工作而言,收集證據是案件的重中之重。公安經偵人員移交給檢查人員的涉稅資料雖然數量眾多,但內容繁雜,而且全部為復印件。這些復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都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且,公司已停止經營活動,人去樓空,除公安經偵人員所提供的資料外,檢查人員無法再從該公司直接取得其他任何涉稅資料,取證渠道非常狹窄。
外圍調查發現企業疑點
基于本案的特殊性,檢查人員想要從被查企業處取得直接證據資料已經無法實現,只能從外圍尋求突破。
檢查人員根據公安經偵人員提供的資料,首先對施工項目合同復印件統計分類,認真研究分析每一份合同的內容。經初步了解發現,該公司是一家較大的建筑施工企業,主要從事土石方工程項目建設。2009年~2013年,該公司負責的施工項目多達數百個,施工區域涵蓋大連東港商務區、普灣新區等多個重點建設區域,涉及工程施工合同上千個。這些項目內容復雜,施工時間長短不一,合同內容千差萬別,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方式更是復雜多樣,想摸清真實情況絕非易事。
經過前期仔細地排查、分類,檢查人員從大量紛繁復雜的資料中確定了該建筑公司近年來主要承建的重點項目,并先后到與該公司業務往來密切、合作項目金額較大的十幾家公司開展調查。
檢查人員通過查閱合作方的施工合同原件等重要資料,確認了每個項目各個年度的合同金額、開票金額、納稅申報情況等;通過實地勘察,確定每個工程項目真實的施工情況;通過對合作方有關人員調查詢問,了解其與被查企業的合作情況。
調查期間,檢查人員克服時間跨度大、各公司管理人員更換頻繁以及相關企業眾多等困難,對收集到的各方面信息進行印證比對,將所有施工項目重新編碼整理,明確每個項目的合同金額、決算金額、施工時間和結算方式等,從而理清證據資料的基本脈絡,確定被查企業2009年~2013年的真實經營情況,確認每個施工項目的應納稅款數額。
在外圍調查取證期間,檢查人員從被查企業合作方取得的資料中發現,許多施工項目的決算金額、開票金額和應確認收入金額等與公安經偵人員提供的資料存在諸多差異,被查企業有可能涉嫌偷稅。
數據分析鎖定違法事實
在外圍調查之外,檢查人員充分利用信息量龐大的稅收業務系統數據庫,調取各類涉稅數據信息,分析計算企業經營的真實數據,助推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為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檢查人員對取得的上千組、開票金額上億元的發票復印件通過稅收業務系統逐一比對核實,確認每組發票復印件的真實性。同時,檢查人員查詢業務系統中記載的每個施工項目信息,確認每個項目的已開票金額,從發票開具的途徑入手,再次確認施工項目的應納稅款數額。此外,檢查人員還對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期間各個年度納稅申報信息進行查詢分析,核實確認企業各個年度的已納稅款數額。
通過利用外圍調查、數據庫查詢統計以及對公安提供的涉稅資料研究分析等多種檢查手段,綜合運用比對印證、系統分析等檢查方法,檢查人員最終發現該建筑公司存在部分項目施工收入不入賬、不申報繳納營業稅等涉嫌偷稅的行為。
在調查工作結束之前,檢查人員數次到看守所對該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開展調查詢問。檢查人員細致的工作和掌握的證據,使企業人員終于配合檢查人員完成筆錄制作,承認其逃避繳納稅款的違法事實。
本案最終確認該建筑公司通過在賬簿上少計收入的手段,少繳營業稅及城建稅,此行為構成偷稅。稅務機關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對其偷稅行為處以罰款,稅額合計近800萬元。
點評加強建筑業稅源動態監管
點評人:大連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局局長張元軍
通過不及時結轉施工項目收入、少計施工收入的方式逃避繳納稅款是建筑施工企業中常見的違法手段。在本案的查處過程中,搜集固定違法涉稅證據時所采取的方法為查辦同類案件提供了借鑒。
本案中,檢查人員在沒有任何當事人配合、證據資料殘缺不全的情況下,迅速調整思路,利用外圍調查尋找疑點和突破口,厘清線索,固定證據。檢查人員從主要工程發包方入手,深入項目地實地調查,逐一核實確認被查企業每個施工項目的合同金額、決算金額、施工時間以及結算方式等,掌握被查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和涉稅信息,從而使案件得以順利查處。
面對案件信息嚴重缺失的情況,除外圍調查的方式外,檢查人員充分利用稅務機關內部的業務信息系統,查詢分析被查企業的納稅申報數據、發票開具信息和財務報表信息等,并將這些信息與外圍調查中取得的資料進行綜合比對印證,從而豐富案件信息來源,為案件的證據采集固定打下良好的基礎。
同時,本案讓我們認識到,稅務機關應細化對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信息的日常管理,加強稅源的動態監管。在稅收信息采集過程中,建立建筑業稅源監控臺賬,實時采集工程項目的名稱、施工地點、建設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標的金額、工程期、稅款繳納情況及跟蹤管理意見等信息,變被動的事后管理為主動的事前、事中管理和監督,提高征管的科學性和時效性。此外,稅收信息系統也仍需推廣和完善,以便為稅務稽查提供更廣泛的信息來源,實現信息的高度共享和綜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