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新修訂的預算法,改進預算管理,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10月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指出,要充分認識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準確把握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總體方向;全面推進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以及切實做好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保障工作。
決定指明,除了要做好完善政府預算體系,積極推進預算公開;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強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等方面工作外,明確各部門要加強財政收入管理,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
這包括:1.加強稅收征管。各級稅收征管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及時足額組織稅收收入,并建立與相關經濟指標變化情況相銜接的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稅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應收盡收,不收過頭稅。嚴格減免稅管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超越權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減征、免征、緩征應征稅款。加強執法監督,強化稅收入庫管理。
2.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各地區、各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切實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繼續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基金項目。加快建立健全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機制。加強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完善國家以所有者身份參與國有企業利潤分配制度,落實國有資本收益權。加強非稅收入分類預算管理,完善非稅收入征繳制度和監督體系,禁止通過違規調庫、亂收費、亂罰款等手段虛增財政收入。
3.全面規范稅收優惠政策。除專門的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各部門起草其他法律、法規、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國家統一財稅制度、規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能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各地區、各部門要對已經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規范,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一律停止執行;沒有法律法規障礙且具有推廣價值的,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有明確時限的到期停止執行,未明確時限的應設定優惠政策實施時限。建立稅收優惠政策備案審查、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加強考核問責,嚴懲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決定稱,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現行預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財政制度和現代國家治理要求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預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夠科學,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尚未建立;預算體系不夠完善,地方政府債務未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約束力不夠,財政收支結構有待優化;財政結轉結余資金規模較大,預算資金使用績效不高;預算透明度不夠,財經紀律有待加強等,財政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
因此,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公共財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必然要求;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