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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5號梅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契稅納稅期限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5/5/4 來源: 閱讀次數: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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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契稅納稅期限的公告梅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5號 2015-01-13 為完善契稅的稅種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契稅納稅人有關法律責任的通知》(國稅發〔1998〕195號)規定,現調整我市契稅納稅期限為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天內,逾期繳納稅款,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本公告自2015年1月9日(稅款所屬期)起執行。 特此公告。 廣東省梅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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