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南省地稅局獲悉,為引導各種資源的節約開發及有效利用,更好地保護生態環境,海南決定自8月1日起開征海砂資源稅并調整部分資源稅稅率。
其中,礦泉水適用稅率將調高一倍。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13日印發的《關于調整部分資源稅稅率及開征海砂資源稅的通知》顯示,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開采地下水、地熱水、礦泉水進行銷售或自用的所有單位和個人都要依照本規定繳納資源稅。
礦泉水適用稅率調整為6元/立方米;地熱水適用稅率調整為3元/立方米;地下水適用稅率調整為1元/立方米。
相關政策—瓊府辦[2015]114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部分資源稅稅率及開征海砂資源稅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