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2014]35號 2014-4-28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精神,經研究,現就我省銜接落實有關行政審批項目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公布取消的54項行政審批項目,除我省沒有對應的36項和明確地方政府依然保留的3項外,其余對應項目全部取消。
二、國務院公布下放管理層級的10項行政審批項目,由省級承接7項(其中1項下放委托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其余3項由民航地區管理局承接。
三、國務院公布部分取消的5項行政審批項目,除我省沒有對應的4項外,其余1項對應項目取消。
四、國務院公布部分下放管理層級的13項行政審批項目,由省級承接(其中1項下放委托設區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使簡政放權成為持續的改革行動。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銜接落實工作,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省編辦、省監察廳、省法制辦、省政務公開辦要加強對銜接落實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無縫銜接、落實到位。
附件下載:rar文件
1.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6項)
2.國務院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0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