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擴圍,我們制定發布《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2014年1月1日起,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為明確我省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稅人營改增后的增值稅納稅申報問題,我們制定發布本公告。
二、“公告”的適用范圍
本“公告”適用于廣東省境內所有鐵路運輸和郵政業增值稅納稅人。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我省納入營改增試點的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稅人應按照《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1號)的規定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四、“公告”的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