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對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存在缺位、稅收體系對轉型升級和經濟周期產生逆向調節、稅制結構致使弱勢納稅群體稅負偏重。針對我國現有稅制結構和稅收優惠政策仍存在的一些弊端,徐向東委員建議,適當調低增值稅稅率,減輕企業在流轉環節的稅負水平,讓尚未進入盈利期的企業、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能從流轉環節的低稅負擔中得到休養生息。
徐委員說,按現有稅收政策,傳統產業不在國家重點扶持的行業和項目范圍,所以其轉型升級所需的創新要素投入行為難以享受稅收優惠。
“稅收體系對轉型升級和經濟周期產生了逆向調節。”徐委員分析,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但因其只有外購的原材料、設備等資源消耗性產品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企業人力資本等智力投入不能抵扣,導致資源消耗越高的企業,增值稅實際稅負就越輕,相反,科技、智力投入越高的企業,增值稅稅負更重,出現稅收對產業升級的逆向調節。我國基本實行比例稅率,比例稅率實際上具有累退性質,經濟越景氣,經濟效益越好,納稅人實際稅負水平就越低,經濟不景氣時期,企業盈利能力下滑,但只要收入規模還在,稅收負擔就降不下來,形成對經濟周期的逆向調節。
稅制結構還致使弱勢納稅群體稅負偏重。徐委員說,我國實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只要企業有收入,無論其是否盈利,都需要繳納流轉稅。對于納稅人而言,在企業初創時期,過高的流轉稅讓成長初期企業稅負偏重。在企業經營困難時期,企業可以少繳所得稅,但流轉稅無法減免,所以處于困難時期的企業稅負偏重。小企業普遍存在應收賬款多、融資成本高等現象,在現行稅制下,企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往往早于收款期,出現企業墊資納稅,加重企業資金緊張。小企業體制內融資渠道不暢,不得不借助于民間借貸等高利息融資方式,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只有不高于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部分才允許稅前扣除,更加重了企業成本負擔。
徐委員說,由于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是增值額,企業人力資本投入的消耗部分構成增值稅的稅基,低消耗、高附加值的產業增值稅稅負相對偏重問題是增值稅制度自身所無法解決的。為了體現對高物耗產業的稅收抑制,對低物耗、高附加值產業的稅收激勵,建議適當調低增值稅稅率,減輕企業在流轉環節的稅負水平,讓尚未進入盈利期的企業、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能從流轉環節的低稅負擔中得到休養生息,形成國家對企業風險共擔、收益分享的分配機制,回歸增值稅的中性特征。可考慮對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由權責發生制改為采用收付實現制,有效減輕小企業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