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稅發[2014]82號 2014.10.24各市地方稅務局,廣德、宿松縣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4〕12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落實小微企業優惠政策
各級地稅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并提升到“政治任務”層面。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已作為省局績效考核的內容,各地要下大力氣抓好抓實。
二、簡化小微企業優惠辦理流程,優化納稅服務
各地要嚴格執行省局關于小微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無需認定管理的規定,對于小微企業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時,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及時給予享受,不再按照備案管理流程進行備案管理。各地對于小微企業在國家優惠政策調整前多征的企業所得稅,要及時給予抵退。
各市局要按時報送《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情況統計表》,上報時間為:預繳申報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4〕1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