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1號 2014-10-20 為進一步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按照《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1.0版)》和《山西省國稅系統納稅服務規范(2014版)》的要求,山西省國家稅務局決定自2014年10月份起在全省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為納稅人提供部分涉稅事項“免填單”服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免填單”服務內容
“免填單”服務是指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時,可以不填寫有關文書表單,直接由辦稅服務廳窗口受理人員依托稅務信息系統,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或口述內容,采集錄入相關涉稅信息,打印制式文書,交由納稅人核對并簽字或簽章確認后,即為視同納稅人完成了涉稅文書申請或提交的一項服務措施。
二、“免填單”服務范圍
第一批“免填單”服務的業務范圍為4類14項,具體為:
(一)登記類7項:
1.稅務登記表(適用單位納稅人);
2.變更稅務登記表;
3.停業、復業(提前復業)報告書;
4.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5.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
6.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
7.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
(二)認定類4項: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2.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
3.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征收備案表;
4.匯總納稅認定申請表。
(三)優惠類1項:
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四)綜合類2項: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
隨著條件的成熟,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將進一步擴大“免填單”服務范圍,并陸續進行公告。
三、“免填單”服務流程
(一)納稅人提出涉稅申請;
(二)窗口人員接收相關資料原件、復印件,并進行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內容是否完整方面的審核;
(三)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員錄入納稅人識別號和所需填寫的動態數據等必要信息,系統生成文書表單,打印后交納稅人;
(四)納稅人核對無誤后簽字或蓋章,并交還窗口人員;
(五)窗口人員進行后續業務操作,操作完成后在相關文書上加蓋稅務印章,并將屬于納稅人保管的所有資料退還納稅人。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