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哪些情形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ㄗⅲ荷鲜龃鸢竷H供參考,具體事宜請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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