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深入貫徹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優惠政策”在線訪談中,有網友提問:“請問現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可以疊加其他減低稅率的優惠政策同時享受嗎?例如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等。”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答道:“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不能與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疊加享受。” 那么問題來了:高新技術企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很多人感到不解,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15%,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稅率20%,為什么要舍低而就高呢?對于大中型高新技術企業來說,自然不會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而對于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來說,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可能更為劃算。比如某高新技術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條件,實際稅率相當于10%,比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更為劃算。 筆者認為,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由于稅法并沒有禁止納稅人選擇更優的優惠,因此,只要高新技術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條件,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優惠。而且當前國家正在大力扶持小微企業,不允許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優惠不符合立法意圖。 有人問了,葉司長都說不能疊加享受了。 筆者認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優惠并不違背葉司長的答復。 所謂“疊加享受”,即一家企業同時享受了兩種稅收優惠。但低稅率類稅收優惠無法疊加享受,一個企業只能有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一個稅率,一家高新技術企業,要么享受15%稅率,要么享受10%稅率,它怎么可能既享受15%稅率又享受10%稅率?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只享受了10%一種稅率,并未享受15%稅率,只享受一種優惠稅率自然不是“疊加享受”。 筆者認為,葉司長的意思是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的“減半”不能疊加享受,即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不能享受7.5%的稅率,而非不能選擇最優稅率。 綜上所述,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適用10%稅率。企業無需放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只需不享受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