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與殘疾職工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8)社保部門出具的殘疾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9)企業基本情況表、殘疾職工花名冊、殘疾職工工種安排表、殘疾職工工資表、企業利稅分配使用表。
(10)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殘疾職工支付工資的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11)殘疾人上崗工作基本設施情況表。
福利企業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員或在職職工人數發生變化,但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在重新申請認定時只需要提供上述第6、7、8、10項材料及在職職工名冊。
納稅人提交的證件資料復印件,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下同)。
2.審核認定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收到納稅人認定申請及提交的證件資料后,應當進行審核,并在收到認定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核認定意見。審核后退回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留存復印件(下同)。
福利企業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認定意見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意見起5個工作日內向上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或者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二)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及其他集中安置殘疾人單位的資格認定程序
1.申請
納稅人申請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及其他集中安置殘疾人單位資格認定時,應當向當地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提交下列證件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報告。
(2)《湖南省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及其他集中安置殘疾人單位申請審批表》(見附件2)。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
(6)殘疾職工身份證、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7)與殘疾職工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8)社保部門出具的殘疾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9)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殘疾職工支付工資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10)在崗職工花名冊。
(11)殘疾人上崗工作基本設施情況表。
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及其他集中安置殘疾人單位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員或在職職工人數發生變化,但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在重新申請認定時只需要提供上述第6、7、8、9項材料。
2.審核認定
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收到納稅人認定申請及提交的證件資料后,應當進行審核,并在收到認定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核認定意見。
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及其他集中安置殘疾人單位對縣級殘疾人聯合會的認定意見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意見起5個工作日內向上級殘疾人聯合會提出復核申請,或者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二、稅收優惠辦理
(一)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資格認定合格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審核認定意見,填寫《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以下簡稱《確認表》,見附件3)。
不需要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稅收優惠資格確認申請報告,填寫《確認表》,除按《通知》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提交有關資料外,還應提交下列證件資料:
1.殘疾職工的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2.《安置殘疾人的用人單位職工花名冊》(見附件4)。
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審核確認后,應當對納稅人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姓名、殘疾人證書編號、殘疾類別、殘疾職工勞動合同是否均為一年以上、是否依法為殘疾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否通過金融機構支付殘疾職工工資等信息錄入綜合征管系統。
(二)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優惠申請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1.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及其他集中安置殘疾人單位:
(1)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書面審核認定意見或年審合格意見原件及復印件。
(2)納稅人與殘疾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副本)。
(3)納稅人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4)納稅人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殘疾人實際支付工資憑證。
2.其他單位以及《通知》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的單位:
(1)納稅人與殘疾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副本)。
(2)納稅人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記錄。
(3)納稅人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殘疾人實際支付工資憑證。
3.享受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除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述資料外,還應當提交已安置殘疾職工名單、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復印件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辦理享受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的備案手續。
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申請及提交的有關資料后,應當進行書面審核或備案。經審核或備案,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增值稅退稅、營業稅減稅、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手續。
(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對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提交的有關證件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核認定。
三、日常管理
(一)加強部門協作,扎實做好資格認定工作。各級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應將認定信息及時在部門網站進行發布。
(二)納稅人應在生產經營場所公開殘疾人的姓名、照片及崗位安置情況,以便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的檢查。
四、《湖南省國家稅務局湖南省地方稅務局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轉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管辦法的通知》(湘國稅發[2007]98號)和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湖南省國家稅務局、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湖南省享受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年審辦法〉的通知》(湘民辦發[2008]59號)自本公告下發之日起廢止。
附件:
1.湖南省新辦福利企業申請審批表
2.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
3.安置殘疾人的用人單位職工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