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上海海關公告2014年第24號上海海關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業務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4/9/2 來源: 閱讀次數:305 |
|
上海海關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業務的公告上海海關公告2014年第24號 2014-6-16 為支持和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38號)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3]75號)精神,經海關總署批準,現就在試驗區開展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業務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是指對設在試驗區內的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試驗區與境內其他地區之間)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 二、對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內的生產企業申請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的,海關使用E賬冊進行管理;對試驗區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生產企業申請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的,海關使用H賬冊進行管理。 三、使用E賬冊的企業辦理內銷時,由區內企業在預錄入系統內填制《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聯系單》(以下簡稱“《聯系單》”,格式詳見附件),經海關審核后生成報關單,辦理內銷征稅手續。(以下簡稱“單報關模式”) 使用H賬冊的企業辦理內銷時,先由區內企業填制《聯系單》,區外企業通過在報關單的“隨附單證”欄內錄入《聯系單》編號,調取《聯系單》信息完成報關單申報,向海關辦理內銷征稅手續;再由區內企業向海關申報出境備案清單。(以下簡稱“雙報關模式”) 四、單報關模式下,《聯系單》的“收貨單位”欄為空,申報監管方式為“保區進料成品”(代碼0444)或者“保區來料成品”(代碼0445),征免性質為“選擇征稅”(代碼899),申報運輸方式為“其他”(代碼9)。
雙報關模式下,區外企業申報監管方式為“一般貿易”(代碼0110),征免性質為“選擇征稅”(代碼899)、運輸方式為“保稅港區”(代碼Y),“經營單位”欄填寫內容應當與《聯系單》的“收貨單位”欄一致;區內企業申報監管方式為“成品進出區”(代碼5100),運輸方式為“其他”(代碼9)。 五、享受優惠協定稅率的,在《聯系單》表頭“享受優惠協定稅率”欄填寫“Y”,在《聯系單》表體填寫享受協定優惠稅率對應的“原產國”和“監管證件”、“協定編號”、“原產地證書編號”、“對應原產地證書項號”。 六、報關單申報日期應當在《聯系單》有效期內,報關單表體的征免方式為“照章征稅”(代碼1)。 七、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目前僅適用報關單有紙申報,稅款柜臺支付。 本公告自2014年6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聯系單(格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