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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地稅規[2010]2號 蘇州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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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蘇州地稅規[2010]2號 2010.6.23 各市、吳中、相城地稅局,市區各稅務分局,稽查局: 現將蘇地稅發〔2010〕39號《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抓組織落實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當前形勢下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思想認識統一到國發〔2010〕10號、國稅發〔2010〕53號和省局蘇地稅發〔2010〕39號文精神上來。市局將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清算征管工作。 一是成立清算工作領導小組。孟咸華副局長任組長,喬蘇平任副組長。組員:倪東升、陸堅毅、陸珉、丁家富。 二是成立技術專家組。由住建局、土管局、物價局、稅政一處、稽查局、法規處、征管處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 三是成立查賬清算組。各基層單位要“集中優勢兵力”,抽調業務水平高、有清算經驗的稅務干部,具體實施清算工作。 二、抓以點帶面 為了把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引向深入,市局將開好“兩個會議”:一是經驗交流會。推廣基層單位在查賬清算方面的經驗和做法。二是典型案例分析會。選擇優秀案例進行解剖,使干部掌握清算技巧,不斷提升清算業務水平。 三、抓稅率定位 根據總局和省局的要求,結合蘇州的實際情況,將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調整如下: (一)預征率 1、普通住宅,預征率為2%; 2、非普通住宅、非住宅用房,預征率為3%; 3、對既開發建造普通住宅又開發建造其他類型房屋的,其銷售收入應分別核算,否則從高按3%的預征率預征。 (二)核定征收率 1、普通住宅(普通標準住宅),核定征收率為5%; 2、非普通住宅、非住宅用房,核定征收率為7%或8%;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項目中包含普通標準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的,其收入應分別核算。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適用7%的核定征收率。 對“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或“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情形的,適用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稅。 上述規定自七月一日起執行。已在清算項目,以主管稅務機關發出的《核定征收稅務事項告知書》時間為準。 四、抓科學清算 針對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的難點問題,市局將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土地增值稅清算難點問題鑒別方法,指導基層單位搞好清算工作。 五、抓正反典型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各基層單位要注意抓正反兩方面的典型,對執行稅收政策好、財務制度規范、納稅意識強的納稅人要通過各種渠道大力宣揚;對財務制度混亂、弄虛作假、偷逃稅款較重的納稅人要移送稽查局查處,并予以曝光。要通過“抓兩頭促當中”的方法營造房地產行業良好的稅收秩序。 各單位要層層統一思想認識,高度重視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要把清算工作與稅法宣傳相結合,與納稅評估相結合,與稅務稽查相結合,高質量的做好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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