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允許外商在哈投資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
此次出臺的《哈爾濱市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實施意見的實施細則》,在辦事程序和減免政策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和細化,為開辦養老服務機構打開了“綠色通道”。
細則中對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條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辦理養老機構醫務室護士站、辦理餐飲服務許可等方面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要求進行了明確。與此同時,首次允許外商在哈投資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并要求外國投資者或實際控制人提供從業經驗的說明及證明文件,或聘用具有養老服務業務管理經驗的管理團隊的說明文件等材料。
提高補助標準一次性建設補助10000元
持有哈爾濱市各區民政部門制定并頒發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和民間組織管理局制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社會辦養老機構,均可申請使用哈爾濱市養老機構建設補助、運營補助和供養補助。對新建、自有房產改建或購買場所開辦的養老服務機構,按相關規定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并取得合法從業資格,床位在10張以上500張收下(含10張和500張)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每張床位給予10000元(含省補貼2000元)的一次性建設補助;利用租賃房產(租用期限5年以上)開辦的養老服務機構,每張床位給予6000元(含省補貼2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在運營補助方面,依據養老服務機構入住老人臺帳等相關資料,按每月實際入住老人數每人每床給予100元運營補助(含省補貼50元)。在供養補助方面,對養老服務機構收住經市、區民政部門審核認定的城市“三無”老人,每人每月給予405元補助;城市低保和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分別給予200元、100元補助。
8項稅費減免水、電、燃氣、熱費執行民用價格
細則中,對涉及養老機構的8項稅費減免政策所需要件,進行了明確。具體稅費減免包括養護服務免征營業稅;月營業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提供養老服務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養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稅;符合條件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養老服務機構取得的非營利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組織的捐贈,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的方法;在工商部門登記的養老服務組織和機構,享受國家對中小企業、小微企業和家庭服務業的相應稅費優惠政策;中小型居家養老服務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等8項。
同時,養老機構在用水、用電、用熱、使用燃氣方面按居民生活類價格標準執行,固定電話可減免一次性初裝費,有線電視終端用戶收視維護費收取80%,并首次減免人防易地建設費,養老護理員也可免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對養老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納的基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企業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