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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地稅函[2010]190號 蕪湖市地稅局關于調整個人所得稅分行業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和預征(征收)率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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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地稅局關于調整個人所得稅分行業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和預征(征收)率的通知 蕪地稅函[2010]190號 2010.6.28各縣地方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局): 為進一步規范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結合我市個體經濟經營現狀,經研究,對我市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分行業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和預征(征收)率標準進行調整并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一、自2010年7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分行業應稅所得率調整如下: 行 業 應稅所得率標準 農、林、牧、漁業 3% 制造業 5% 采礦業 15% 批發業 4% 零售業和批發零售混合業 5% 交通運輸業 10% 建筑業(不含建筑拆除) 8% 建筑拆除業 15% 住宿和餐飲業 12% 娛樂、洗浴業 15% 文化體育業 12% 中介服務業 25% 其他行業 15%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分行業預征(征收)率調整如下: 行業 征收率(預征率) 住宿和餐飲業 3% 娛樂業 3.75% 洗浴業 3% 其中:大眾浴室 1.5% 建筑業 2% 交通運輸業 2.5% 工業和商業 1% 其他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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