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財務小李向廣州市地稅局12366咨詢熱線咨詢:查賬征收方式繳納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是否需報送鑒證報告? 廣州市地稅局12366咨詢熱線對此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回答:根據《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實行附送涉稅鑒證報告制度的通告》(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通告2013年第1號)規定,從2012年度(稅款所屬時期)起,對在我市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繳納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成立的負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機構或組織投資者,實行報送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表的同時附送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制度。 鑒證報告須使用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和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統一制定的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格式。 有關鑒證報告格式可在廣州市國家稅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12366.gov.cn)和廣州市地方稅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gzds.gov.cn)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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