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屬于工業企業。我公司從其他單位購入舊固定資產設備,對方開具2%增值稅普通發票,因技術原因,我公司未能安裝使用該設備。
我公司現在要將這批舊設備賣給客戶,客戶是一般納稅人。
請問,我公司賣該批設備,是按一般貨物銷售開具17%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按舊貨處理開具2%增值稅普通發票?
答: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規定:“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因此,貴公司轉讓上述舊固定資產設備屬于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開具普通發票。
增值稅“稅率”與“征收率”小貼士—— 增值稅的計征方式目前主要有兩類:增值稅的稅率,適用于一般納稅人,目前有17%、13%、11%和6%共四檔稅率;增值稅的征收率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和特定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統一按3%的征收率計征;對一些特定的一般納稅人,則適用6%、5%、4%、3%四檔征收率。
具體來說,征收率為6%的項目包括自來水、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部分建材產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為5%的項目為中外合作開采的原油、天然氣;征收率為4%的項目包括寄售、典當和拍賣商品、銷售舊貨;征收率為3%的項目為公共交通運輸等營改增個別應稅服務。
財稅[2009]9號和財稅[2008]170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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