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裝飾裝潢公司為客戶代購輔助材料,主要原材料則由客戶自購。請問,該裝飾裝潢公司應如何繳納營業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據此,該裝飾裝潢公司應以向客戶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確認計稅營業額,并計算繳納營業稅。
(注:上述答案僅供參考,具體事宜請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