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宗地”的具體解釋
一宗地為一個權屬單位;對一宗土地有著若干個土地證,如果土地是互相連接的,則仍視為一宗地;對同一個土地使用者使用不相連接的若干地塊時,則每一地塊分別為一宗地。
二、“容積率”的具體解釋
容積率是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建筑物)總建筑面積與該宗地土地面積之比。一宗地互相連接的,必須將互相連接的土地計算一個容積率;納稅人有多處不相連接土地的,應分別計算容積率,分別確定地價計入房產原值。
三、計入房產原值“地價”的解釋
1、對宗地容積率大于0.5的,按宗地內的所有土地價值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而不是僅按該宗地上所有建筑房產所占用面積折算的地價部分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2、對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屬于“大地小房”,按宗地內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土地價值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3、納稅人房產有部分出租、部分自用的,應劃分出租與自用房屋建筑面積,在按上述原則確定宗地容積率后,根據出租和自用房屋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別確定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再按從租和從價兩種計征方式征收房產稅。
4、對通過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不計入房產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