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10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35號)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省實際,現將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根據前期測算及我省實際情況,現將全省試點行業部分產品的扣除標準予以公布(見附件1-3)。今后省國稅局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公布或調整適用全省試點行業產品的扣除標準。
二、對總局、省局未公布統一扣除標準的試點行業產品,試點納稅人可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核定申請,由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審批,并報省國家稅務局備案。其批準的扣除率僅適用于提出申請的企業。
三、新辦的試點納稅人或者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的,可采取參照法,即參照所屬行業或者產品和工藝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并在投產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四、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適用投入產出法產品扣除標準
附件2:適用成本法企業扣除標準
附件3:適用參照法企業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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