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稅發[2015]90號 2015-9-21
2011年9月,《安徽省地方務局關于印發〈安徽省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地稅[2011]85號)下發以來,對維護納稅人權益、加強和規范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嚴格依法征稅起到了較好的促進作用。但隨著近年來國務院和國家稅務總局一系列減政放權政策的實施,皖地稅[2011]85號文件中一些規定與之有些不符;而且,皖地稅[2011]85號文件也存在著與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自2015年8月1日施行的《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及國家稅務總局近年來下發的關于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公告不一致的問題,必須及時予以糾正,并按照總局相關規定執行。
鑒于此,省局研究決定:《安徽省地方務局關于印發〈安徽省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地稅[2011]85號)自從即日起停止執行。現就做好停止執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擴大政策知曉面。各級地稅機關要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周密部署,及時落實。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短信和12366熱線,廣泛宣傳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內容、辦稅流程、申報要求、管理方式,特別是核定征稅的企業允許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等,做到家喻戶曉。
二、優化納稅服務,規范管理流程。各級地稅機關要強化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納稅服務工作。一是針對政策落實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種情況,規范管理流程,簡便辦稅程序,做好落實工作。二是針對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大部分改為備案管理的規定,清理以前的管理規定,堅決取消以前“不備案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做法。各級地稅機關原貫徹皖地稅[2011]85號細化的不符合的本通知精神的措施一律予以停止執行。今后,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變更、設定管理方式,也不得進行變相審批稅務優惠。三是按照統一要求,規范資料受理,不得要求企業額外報送報表資料。四是切實做好核定征稅的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國家稅收政策規定核定征稅的企業應享受的稅收優惠必須落實到位。五是及時修訂納稅申報軟件,在軟件設計上,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主動給予享受稅收優惠,積極幫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
三、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后續管理。各級地稅機關要結合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管理方式的調整,積極探索,細化措施,遵循依法、公開、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稅收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及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部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有關管理問題》的一系列公告的要求,切實加強后續管理。要注重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及時掌握企業享受優惠政策情況,對于未享受到稅收優惠的企業,應及時辦理退稅或抵減下年度應繳稅款。對于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要嚴格糾正,嚴格依法征稅。匯算清繳結束后,做好企業優惠情況的統計分析,掌握享受優惠政策的戶數、占比、減免稅額、存在問題及同比增減情況,開展優惠政策的效應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