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G20峰會的消息,中國已全面加入G20框架下國際反避稅大行動。根據G20峰會領導人共識,為防止跨境逃避稅,近百個國家和地區承諾在對等基礎上實施金融賬戶稅收信息自動交換標準。這意味著中國通過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提升反避稅水平,力堵跨國公司的避稅通道。反避稅與避稅,實際上是一場各國稅務部門與跨國公司的“貓鼠”博弈。
記者了解到,我國目前的本土企業,無論是“走出去”還是“引進來”過程中,與避稅港的聯系都日益密切,所遇到的稅收挑戰也越來越大。
普華永道中國稅收政策服務組合伙人梅杞成說,與眾所熟知的偷漏稅等違法手段相比,避稅行為最顯著特征就是利用稅法漏洞或特別優惠政策,故意做出與正常商業經營不一致的安排,從而在稅收上獲利。避稅往往采用合法或不直接違法形式,因此識別相對困難,打擊難度非常大。
反避稅與避稅,實際上是一場各國稅務部門與跨國公司的“貓鼠”博弈。如今,在全球反避稅浪潮一浪高過一浪的背景下,中國全面加入全球反避稅行動,必將對推進反避稅產生積極影響。
事實上,中國在反避稅上已經主動出擊。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告訴記者,中國于2008年出臺了企業所得稅法,加強反避稅,使反避稅對稅收的直接貢獻從2005年的4.6億元人民幣上升至2013年的469億元人民幣。
近些年,稅務總局還初步構建了反避稅防控體系,成功阻止了歐美經濟危機中外國母公司向中國子公司的損失轉移。另外,稅務總局正在研究開發跨國公司利潤指標監控體系,全面跟蹤和監控在華跨國公司利潤水平變化情況。中國正在和全世界一道努力編織打擊國際逃避稅的“天羅地網”。
花樣百出的違規避稅手法
利用避稅港,向境外轉讓股權等方式避稅。例如,在某避稅港注冊的A公司收購中國境內一家公司B公司,三年后,相同投資人在另一避稅港注冊C公司,C公司以低價回購A公司,繼而又以高價轉讓給另一家在相同避稅港注冊的D公司,而獲利收入主要來自B公司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的升值,本應向中國繳納稅款卻最終無法收回。
借集團業務重組避稅。例如,某跨國公司在低稅國家或地區設立全球營運或財務中心等機構,全球子公司均需向其繳納服務費,再通過總部將利潤在各子公司之間分攤,可直接造成其在中國子公司利潤水平大幅下滑,稅收減少。
“資本弱化”,即以股東借款形式代替資本輸入從而讓子公司產生更多利息費用作稅前扣除,降低稅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