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2]44號 2002.3.25
提示——依據財稅[2015]90號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化肥恢復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本法規自2015年9月1日起全文廢止。
海關總署:
為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計劃內安排進口的鉀肥、復合肥免征進口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1〕76號),自2002年1月1日起,對進口鉀肥、復合肥,憑有關登記證明或關稅配額證明,繼續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具體免征進口增值稅的進口化肥稅號如下:
序號稅號享受免征進口增值稅的化肥名稱
128342110硝酸鉀
231042090氯化鉀
331043000硫酸鉀
431052000含氮、磷、鉀三種肥效元素的礦物肥料或化學肥料
531056000含磷、鉀兩種肥效的礦物肥料或化學肥料
請通知有關海關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