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旅客無須到自助機上打印車票,可以通過鐵路12306網站或App、個人所得稅App個人票夾取得電子發票。
◆財務人員查驗發票真偽后,可以一鍵式勾選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2025年9月30日之前的過渡期內,旅客仍可使用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報銷。
10月25日,《中國稅務報·納稅服務專刊》刊發了題為《11月1日起,鐵路客運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報銷入賬和抵扣稅款時需要注意什么?》的文章,介紹了鐵路客運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背景和主要政策內容。對于納稅人高度關切的電子發票報銷和入賬問題,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就《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客運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相關政策,從旅客報銷和財務人員入賬兩個方面的實務操作作出提示。
旅客報銷:
無須到自助機上打印車票
8號公告實施后,取得、報銷和抵扣鐵路客票等事項均發生變化。最大的變化是,旅客無須到火車站、車票代售點、自助機上打印“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而可以通過鐵路12306網站或App、個人所得稅App個人票夾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且可以重復下載、打印,無須擔心發票丟失或損毀。
以中國鐵路12306官方網站為例,旅客開具電子發票(鐵路電子發票)的操作流程為:第一步,登錄12306官方網站(www.12306.cn),進入“我的12306—火車票訂單”頁面。第二步,找到需要開票的訂單,根據提示輸入購買方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系統將據實開具電子發票,并向稅務部門上傳電子發票的數據文件。需要注意的是,11月1日(含)后的車票訂單才可以申請開具電子發票(鐵路電子發票),旅客如需將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用于抵扣稅款、稅前扣除和財務報銷,應當在“購買方名稱”及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填寫將該發票用于抵扣稅款、稅前扣除和財務報銷的單位信息。第三步,開具成功后,旅客即可通過鐵路12306網站或App,以及個人所得稅App查詢、下載電子發票。第四步,將下載好的電子發票直接提交給所在單位的財務部門進行報銷。部分單位可能要求員工在提交電子發票時,附上行程單或其他相關出行證明,以確保費用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實務中,旅客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后,可能因購買方信息填寫有誤等需要換開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對此,根據8號公告,需要區分兩種情況處理,并按照相應流程開具紅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
第一種情況,購買方未作用途確認和入賬確認的,由鐵路運輸企業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詳情見文末二維碼),開具紅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此類情況下,購買方只需告知鐵路運輸企業需換開發票,鐵路運輸企業可以直接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確認單》后,全額開具紅字數電發票,無須購買方確認。
第二種情況,購買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由鐵路運輸企業填開《確認單》,經購買方確認后,依據《確認單》開具紅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購買方已將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暫依確認后的《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鐵路運輸企業開具的紅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原始憑證。購買方依確認后的《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時,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二、進項稅額轉出額”第20欄,填列已經抵扣但按規定應在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
財務人員入賬:
車票申報抵扣效率提高
根據8號公告第二條、第三條規定,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基本內容包括: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信息、旅客身份證件信息、行程信息、票價、二維碼等。發票號碼為20位,其中:第1位—第2位代表公歷年度后兩位,第3位—第4位代表行政區劃代碼,第5位代表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開具渠道代碼,第6位—第20位代表業務順序編碼。
筆者提醒,與鐵路紙質報銷憑證相比,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票面保留了旅客信息、行程信息,增加了購買方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內容。實務中,需將其用于抵扣稅款、稅前扣除和財務報銷的旅客,應當在“購買方名稱”及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填寫將該發票用于抵扣稅款、稅前扣除和財務報銷的單位信息,開票后直接交付到對應單位的稅務數字賬戶,相關出行人信息在旅客信息區展示。
在拿到合規的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后,財務人員可分四步操作:第一步,查驗發票。財務人員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以下簡稱稅務數字賬戶)進行電子發票查驗、下載、稅款抵扣等,也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第二步,確認用途。財務人員在稅務數字賬戶中對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進行用途確認,明確該發票是用于報銷等合法用途。第三步,報銷入賬。財務人員將確認無誤的電子發票納入單位的財務管理系統,按照單位內部的報銷流程和規定進行報銷和入賬處理;同時,可以基于電子發票開展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等業務,實現財務管理的數字化轉型。第四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單位若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按現行規定直接勾選抵扣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筆者認為,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推行,不僅有利于財務人員更加便捷地匯集車票,而且能夠快速查驗發票真偽,減少收到假發票的風險。同時,可以實現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一鍵式勾選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財務流程大幅簡化,打印成本大幅降低,財務人員工作效率大幅提高。不過,需要提醒的是,根據《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第四條規定,單位以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發票。
實操提醒:
政策過渡期內“紙電并行”
為方便旅客和單位,根據8號公告第六條、第七條規定,鐵路客運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推行使用中設置了過渡期,過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過渡期內“紙電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報銷。需要提醒的是,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與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不能重復開具使用。
實務中,旅客需要注意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時限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官網發布的8號公告解讀,旅客在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后,可于180天內登錄鐵路12306(包括網站和移動客戶端)賬戶,如實取得本人的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超過180天的,按照旅客與鐵路運輸企業的約定執行。據悉,操作過程中,旅客如填寫發票信息有誤,或遇運輸服務中止致行程改變等情況,可在180天內按照準確信息或實際行程重新申請開具1次新的電子發票,原電子發票作廢。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后,需謹慎抵扣稅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以下簡稱31號公告)規定,可以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作為購買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所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屬于為非雇員支付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否則將面臨違規抵扣進項稅額的稅務風險。同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舉例來說,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張某為與該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按照工作安排,11月3日,張某與公司臨時外聘專家李某乘坐高鐵共同出差,取得2張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票面金額均為109元,合計218元。出差結束后,張某將這2張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提交公司財務部門報銷。根據31號公告規定,由于臨時外聘專家李某非公司正式員工或勞務派遣員工,A公司為李某提供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不可抵扣進項稅額,其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不能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那么,A公司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09÷(1+9%)×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