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我市車船稅聯網征收的通告 尊敬的車船稅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關于發布<廣東省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管理辦法>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2號)規定,我市從2015年6月16日開始,由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已完稅或者依法減免稅的車輛,納稅人通過保險機構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時應當提供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
現有的車船稅委托代征和通過自助辦稅終端繳納車船稅的方式將保留至2015年8月31日。
從2015年9月1日開始,我市車船稅征收將實行保險機構代收代繳和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門前征收兩種方式。
已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但未繳納車船稅的納稅人或者存在2015年度之前欠稅的納稅人,請在2015年9月1日前通過委托代征單位或自助辦稅終端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辦理車輛年檢手續。2015年9月1日開始,存在2015年度之前欠稅的納稅人只能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繳納。
如需了解更多詳情,可登陸省、市地稅門戶網站,或到各地方稅務分局索取相關資料,或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2咨詢。
特此通告。
佛山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