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處置涉及到房屋權屬的變更,不同的處置方式適用于不同的契稅政策。 一、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契稅繳納問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規定,對城鎮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房屋因房地產開發而拆除,房地產開發公司回遷安置,屬于房屋交換。《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二、夫妻離婚析產涉及房屋權屬發生變化的契稅繳納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離婚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或按一定比例劃分權屬,是在權屬共有人內部分割而發生的權屬轉移行為,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的歸屬人不繳納契稅。 三、房產證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繳納問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2號)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四、購買精裝房屋的裝修費用的契稅繳納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承受裝修房屋契稅計稅價格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606號)規定,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價格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總價款,買賣已裝修的房屋,裝修費用應包括在內。 五、將個人房屋投入自己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的契稅繳納問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規定,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因此,將個人房屋投入該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其權屬沒有變動,不繳納契稅。 六、出租房屋永久使用權的契稅繳納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售或租賃房屋使用權是否征收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465號)規定,房屋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權屬。根據現行契稅法規的規定,房屋使用權的轉移行為不屬于契稅征收范圍,不繳納契稅。 常見問題解答 1、問:在回遷安置中選擇了超面積房型,同時支付給開發商(拆遷方)一定數額的購房款,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答:對城鎮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支付給開發商購房款行為,實際上等同于拆遷重新購置住房,對超過部分需要繳納契稅。 2、問:房產證加上妻子和女兒的名字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答: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而將部分房屋權屬變更至子女名下,可通過買賣或贈與方式,并按買賣或贈與繳納契稅。 3、問:購買精裝修房屋,裝修部分費用未寫入購房合同中,是否可以按購房合同價格繳納契稅? 答: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價格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總價款,買賣已裝修的房屋,裝修費用應包括在內。因此,不論裝修費用是否寫入購房合同,精裝修房屋的契稅計稅價格中應包含裝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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