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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國稅函[2009]215號 合肥市國際稅務局轉發關于增值稅即征即退實施先評估后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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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國際稅務局轉發關于增值稅即征即退實施先評估后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合國稅函[2009]215號 2009.9.30各縣局、區局,市局稽查局: 現將安徽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即征即退實施先評估后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國稅函〔2009〕232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意見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一、主管稅務機關(集中審批中心受理崗)受理納稅人退稅申請后,當日將納稅人退稅申請轉相關稅源管理科,由稅收管理員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評估指標的測算分析工作。二、經測算分析,各項指標正常的,稅源管理科及時將測算分析結果傳集中審批中心審批崗,履行審批程序。計劃征收科根據退稅文件,在2個工作日內開具收入退還書,并送國庫辦理退稅手續。三、對評估指標測算異常的,稅源管理科應將測算分析結果傳集中審批中心受理崗,受理崗當日告知納稅人轉入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科在15個工作日內通過案頭分析、稅務約談、實地調查等手段完成評估工作。經過評估疑點能排除的,稅源管理科及時將評估結果傳集中審批中心審批崗,履行審批程序;經過評估指標異常且疑點不能排除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評估當月將該戶移交稽查局查處 。在稽查局查處期間,暫停該納稅人增值稅即征即退手續的審批。四、各單位應向納稅人做好此項政策實施的宣傳解釋工作,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向市局(流轉稅處、法規處)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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