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我國動漫產業發展,經文化部會簽,2011年5月19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印發<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免征進口稅收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關稅〔2011〕27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見附件1),對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實施免征進口稅收政策。經商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現將該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政策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至2015年動漫企業進口稅收免稅資格申請及審核工作
2012年至2015年期間符合《暫行規定》第二款條件的動漫企業,每年3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包括動漫企業進口稅收免稅資格申請表(見附件2)、動漫企業進口稅收免稅資格申請報告(見附件3)、有效的動漫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申請材料由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初審合格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在申請表上填寫初審意見,加蓋公章;初審不合格的,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將材料退還企業,并說明理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于每年3月31日前將初審合格的企業材料報送至文化部文化產業司。
文化部收到材料后,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對申請免稅的動漫企業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由文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每年聯合公布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動漫企業名單,并在動漫企業已取得的“動漫企業證書”中對該企業享受《暫行規定》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予以標注。
二、年審工作
根據《暫行規定》,對經認定獲得進口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實行年審制度。進口免稅資格的年審由文化部直接負責。
已取得上一年度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于當年3月31日前向文化部文化產業司提出年審申請,并提交動漫企業進口稅收免稅資格年審申請表(見附件4)、動漫企業進口稅收免稅資格年審申請報告(見附件5)、當年有效的動漫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文化部審核后,對年審合格的企業在證書上加蓋年審專用章。不提出年審申請或年審不合格的企業,其動漫企業進口免稅資格到期自動失效。文化部每年公布一次年審合格及不合格動漫企業名單,并抄送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三、獲得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應在每年的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實際免稅進口的商品名稱、數量、免稅金額及所用于的項目報送文化部文化產業司(免稅情況報表見附件6),逾期不報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將不予受理年審申請。
四、《暫行規定》所附的《動漫企業免稅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清單》,由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國內配套產業發展能力的提高及動漫企業的需求變化適時調整。各地應注意收集動漫企業的進口需求,并及時反饋給文化部文化產業司,為今后清單調整作參考。
五、2011年動漫企業進口稅收免稅資格申請及審核工作
因時間因素,2011年動漫企業進口稅收免稅資格申請及審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請時間
根據財關稅〔2011〕27號文件規定,動漫企業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有效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每年動漫企業免稅資格申請時限為3月底前。由于財關稅〔2011〕27號文是2011年5月19日印發,因此,2011年的動漫企業免稅資格申請工作時間定為2011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二)申請程序
符合《暫行規定》第二款條件的動漫企業,于2011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免稅資格申請,申請材料和程序參照本通知第一條的相關規定。請省級文化行政部門于2011年9月20日前將初審合格的企業材料報送至文化部文化產業司。
(三)經認定獲得進口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憑本年度有效的“動漫企業證書”及證書上標注的享受《暫行規定》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規定,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手續。動漫企業在本年度有效期內進口《暫行規定》所附的《動漫企業免稅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清單》范圍內的商品,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進口商品由主管海關按《清單》所列的產品名稱和技術指標進行審核。
經認定獲得進口免稅資格的動漫企業,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經審核獲得進口免稅資格之前購買《清單》范圍內的商品的,按照海關有關規定進行辦理。
六、請各地文化廳(局)積極協調本級財政、海關、稅務部門,認真宣傳和落實《暫行規定》,及時通知有關企業,組織好本行政區域內的動漫企業進口免稅資格的申請、管理和服務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