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研究,對調整全省干制香菇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標準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耗用統菇生產的干香菇,平均單耗數量為1.11。
二、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7號)第一條第四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