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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計提的三項經費均有余額該如何處理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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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們公司2007年按2%計提的工會費、1.5%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按14%計提的福利費年終均有余額,我們這次所得稅匯算時是否全部調增?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0]678號)明確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有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88號)中規定:關于職工教育經費對企業當年提取并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1993]第137號)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 因此,貴公司2007年度關于工會費、職工教育經費和職工福利費只要符合上述規定,即可直接扣除,不需做納稅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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