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共有房屋給一方,再賣個稅要增加 夫妻離婚后,共同擁有的一套房屋歸屬于其中一方,這時候再把房子賣了,個人所得稅應該如何計算? 市地稅局表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余額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打個比方,如果夫妻兩人共同擁有一套房產,買成50萬元,購買時的合理費用是2萬元。離婚后,女方得到了房子,又賣給別人,價格是80萬元。這時,“相應的財產原值”是買價的一半即25萬元,“合理費用”也是一半即1萬元。扣除這兩項,應繳的個人所得稅是20%*(80-25-1)=10.8萬元。而如果沒有離婚,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同樣賣了80萬元,只需要繳納5.6萬元的個稅,比離婚后一方單獨出售,個稅少了近一半。 意外所得在居住地納稅 如果你的戶籍在湖北,但是常年在重慶生活、工作,這時你獲得了一筆達到納稅標準的意外收入,是應該到湖北納稅,還是就在重慶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市地稅局表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除文件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應當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也就是說,如果你獲得了一筆意外收入達到納稅標準,支付這筆收入的單位又沒有幫你代為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你在哪里獲得的這筆收入,就應該向哪里的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盡管你是湖北的戶籍,但是在重慶獲得的意外所得,就應該向重慶的地稅部門申報。
工傷等社保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 市地稅局還表示,在推動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同時,符合條件的社保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也包括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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