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的一種商品稅。所謂增值額,就是指納稅人在商品生產和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其稅基是在生產全過程中每一個環節上的商品(或勞務)價值的增值部分。
作為現代商品稅的主體稅種,增值稅具備商品稅的主要特征。如多環節課征、可轉嫁、具有累退性等,其獨特性還包括;一是稅不重征,消除了重復征稅。二是普遍征收,有利于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理想的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包括生產、批發、零售等各個環節的商品和各種服務業。三是中性稅收,避免了稅收對經濟運行的扭曲。
但是,各國的增值稅法在實施中并不是一律化、一個模式,一個版本,而是從各國的實際出發。各國在計算增值額時對納稅人購買的固定資產處理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又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
增值稅是中國的最大稅種,占全部稅收的比重遠遠超過營業稅。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顯示,2010年各項稅收合計73210.79億元,其中增值稅21093億元,占全部稅收的28.8%,營業稅11158億元,占全部稅收的15.2%,分別比1994年增長8倍和15.6倍。從這個比重可以看出,營業稅的增幅遠高于增值稅。究其原因,它是地方的主體稅種和當家財源。
在貫徹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新形勢下,國務院確定將我國營業稅需改征增值稅改革事項在上海先行先試,此次上海改革試點的范圍是: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具體行業是: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營道運輸服務、研究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鑒證咨詢服務。將為分步推進這一改革取得經驗。這是一個極其敏感的又有涉及到各方面切身利益的課題。因為營業稅是地方的主要稅種,直接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也涉及國稅部門與地稅部門的關系。而增值稅是中央稅種,目前與地方共享,其收入中央與地方按照75%:25%分成,由國稅部門負責行政區征收。將營業稅并入增值稅,最大的影響是地方的財政利益,沒有了營業稅,有什么稅種可以代替?因此,在如何保障地方財政利益的前提下搞好擴圍試點,成為焦點的問題。
二、中國現行的增值稅制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在我國現行稅制結構中,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最為重要的兩個流轉稅稅種,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覆蓋了除建筑業之外的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大部分行業則課征營業稅。這一始于1994年的稅制安排,適應了現行我國的經濟體制和稅收征管能力,為促進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隨著加入WTQ的國際化的新形勢,這種劃分行業分別適用不同稅制的做法,日漸顯現出其內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導致了重復征稅和稅收不公。對經濟運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經濟結構優化。
一是從稅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稅和營業稅并行,破壞了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影響了增值稅作用的發揮。對進項稅額中予以抵扣是增值稅法特有的抵扣法所要求的。這樣就形成了一條納稅人之間相互監督的抵扣鏈條。同時增值稅具有“中性”的優點(即在籌集政府收入的同時并不對經濟主體施加“區別對待”的影響,因而客觀上有利于引導和鼓勵企業在公平競爭中做大做強),但是要充分發揮增值稅的這種中性效應,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稅的稅基應盡可能寬廣,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務。在現行稅制中增值稅征稅范圍較狹窄,導致經濟運行中增值稅的抵扣鏈條被打斷,中性效應便大打折扣。
二是從產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角度來看,將我國大部分第三產業排除在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之外,對服務業的發展造成了不利影響。這種影響主要表現在由于營業稅是對營業額全額征稅,且無法抵扣,不可避免地會使企業為避免重復征稅而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進而扭曲企業在競爭中的生產和投資決策。比如,由于企業外購服務所含營業稅無法得到抵扣,企業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務而非外購服務,導致服務生產內部化,不利于服務業的專業化細分和服務外包的發展。同時,出口適用零稅率是國際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國服務業適用營業稅,在出口時無法退稅,導致服務含稅出口。與其他對服務業課征增值稅的國家相比,我國的服務出口由此易在國際競爭中處于劣勢。
三是從稅收征管的角度看,兩套稅制并行造成了稅收征管實踐中的一些困境。隨著多樣化經營和新的經濟形式不斷出現,稅收征管也面臨著新的難題。比如,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商品和服務捆綁銷售的行為越來越多,形式越來越復雜,要準確劃分商品和服務各自的比例也越來越難,這給兩稅的劃分標準提出了挑戰。再如,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某些傳統商品已經服務化了,商品和服務的區別愈益模糊,對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難以清晰界定,是適用增值稅還是營業稅的難題也就隨之產生。由于兩個稅種分屬于國稅和地稅征收,當業務交圣時往往造成國稅和地稅的矛盾。
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對地方財政經濟的三大潛在影響:以湖北為例 據了解,上海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方案,預計2013年在部分省市或全國推行。從上海試點對湖北的影響來看,2011年我省共計行政區域收營業稅366。9億元,占地方稅收的39。23%,占全省地方一般預算收入的26%,是我省地方財力的主體稅種。2011年我省征收上海改革試點范圍的營業稅約40億元。因此對我省有三個方面的影響:
一是對壯大第三產業發展產生消極影響。近年來,全省地稅部門在加強服務業營業稅控管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機制和辦法,成效顯著。2011年湖北地稅上報省統計局盈利性服務業稅收總量65億元增長50%,成為拉動全省第三產業GDP增長的重要因素。如果將其納入國稅管理,將影響地方發展第三產業的積極性。
二是對我省部分企業稅負產生較大影響??赡芗又剡@些行業的稅收負擔。
三是對我省地方財政產生遠期不利影響。減少地方可支配財力。改期初期,中央為了便于推動改革,往往實行基數不變,給地方既得利益。但一旦改革到位,納入征收增值稅的這些第三產業稅源在增量部分極有可能恢復增值稅的分稅體制,從而減少地方可支配財力。在征管也有問題,由國稅征收后,地方無法控管,難以制自約,從而影響地方利益。
四、對我國增值稅擴圍改革試點與立法論證的幾點看法 上述分析,可以說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這一改革的必要性,也可以說明修改增值稅條例的立法論證是完全可行的。從國際經驗來看,絕大多數實行增值稅的國家,都是對商品和服務共同征收增值稅。在新形勢下,逐步將增值稅征稅范圍擴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務,以增值稅取代營業稅,符合國際慣例,是深化我國稅制改革的必然選擇?,F已確定的這一改革事項在上海先行先試,將為分步推進這一改革取得經驗??梢灶A期,在上海拉開序幕的這一總體上使相關企業免除重復征稅制約而在總體上減輕稅負的改革,將促進一大批市場主體放開手腳發揮潛力,推進自身業務經營和發展中的專業化細分,提升服務水準,進而有利于提振消費和改善民生,增進百姓實惠,并有益于擴大內需、推進產業升級換代,加快轉變生產方式。但是在立法和實施中,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ㄒ唬┻m當擴大試點范圍。目前,增值稅擴圍試點僅選擇在上海一個城市是不夠的,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性,既要有發達地區,又要有中等經濟地區,還要有欠發達地區。因此應當擴大試點范圍,選擇不同的代表性,加以試驗和研究,以取得各方面的經驗,再選擇適當時機在全國推行。
?。ǘ┛紤]地方利益,漸進式推行。試點的焦點問題之一是如何保障地方財政的既得利益和財源。根據1994年實行分稅制時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決定》。營業稅屬于地方稅,增值稅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目前,地方財政主要依賴于營業稅這個主體稅種。在財產稅還沒真正成為地方主體稅種的情況下,將增值稅擴圍以取代營業稅勢必嚴重削弱地方財政收入的來源和發展第三產業的積極性,影響地方經濟發展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規模和速度。還有可能直接影響經濟發展。因此,在擴圍的同時,要探索和研究地方主體稅種和收入來源的問題。我的建議是將營業稅現有收入規模全部納入中央轉移支付的范圍,同時將營業稅的增長速度也作為一定時期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增長的比例。這樣減少地方財政的阻力和保障地方政府的既力利益,調動地方政府發展第三產業的積極性。同時加快開征保有環節的房產稅,在房產稅開征后的同時全面徹底地將營業稅并入增值稅。
(三)先修改條例再正式頒布實施法律??紤]增值稅覆蓋營業稅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建議仍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授權國務院立法,在試點基礎上修改增值稅暫行條例,待全面實施的條件成熟之后再給予立法。因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具體政策和征管會遇到許多新的問題,地區之間、行業之間、征管之間會有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因此需要有一個立法的過渡期和磨合期?! ?BR> 【參考資料】 1、劉劍文《財稅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第438頁 2、楊春梅著《比羅稅制》中國稅務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 3、《中國統計年鑒》2011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