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管儲備棉財政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的通知
【文號】財稅字〔1999〕38號
【發文日期】1999.04.22
【稅種】營業稅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有效性】全文有效
經國務院批準,現對供銷社保管儲備棉的財政補貼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
儲備棉是國家為保證棉農利益和紡織工業正常生產,保障軍需民用,應付重大自然災害而儲備的重要物資。供銷社棉麻經營企業代國家保管儲備棉所獲得的財政補貼是國家對承儲企業保管儲備棉的成本補償。
因此,對其保管儲備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本通知下發前已征收入庫的稅款不再返還,未征收的稅款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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