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確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計稅毛利率的公告》的解讀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發布了《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確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計稅毛利率的公告》,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的經營狀況有了很大變化,根據各市的反映和調研,為了更符合征管實際以及公平地區差異,為加強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預繳管理,遼寧省國家稅務局統一確定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計稅毛利率,特發布此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
公告對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予以明確。具體如下:
(一)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二)沈陽市、鞍山市開發項目位于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20%;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15%。
(三)撫順市、本溪市、錦州市、營口市、遼陽市、鐵嶺市、朝陽市、盤錦市、葫蘆島市開發項目位于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15%;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10%。
(四)丹東市、阜新市開發項目位于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10%;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5%。
公告確定了執行日期,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另外,同時對原各市以前年度下發的地區執行文件同時進行廢止。
三、公告制定依據
根據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匯算清繳情況,參考各市的實際征管及建議執行標準,草擬了公告內容,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八條規定履行必要程序后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