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乙公司用現金、設備,房產出資成立全資子公司M;
第三步:乙公司將M部分股權轉讓給丙公司(抵借款),剩余股權轉讓給甲(抵25000萬元)。
【案例】甲公司所在地某政府部門舉辦一次節慶活動,要求公司出資50萬元。
方案一:未明確用途,只取得收據;
方案二:要求作為協辦單位,活動場所和門票標注并適當展示;
方案三:紀念歷史名人,通過政府直接名人紀念館,取得專用捐贈票據。
【案例】天津某臺商獨資企業,2011年主辦春季客戶訂貨會,活動期間向客戶贈送體恤衫共計15萬元,商場開具普通發票。
【提示】
1、應在廠家購買;
2、在采購合同中,要求在產品上注明公司的標志,以宣傳品的形式進入營銷費用;
3、辦理入庫手續后,再領用;
4、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思考】虧損企業如何捐贈才能允許稅前扣除?
【解析】“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稅法規定標準列支的部分,當年及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即也不得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如果先向員工支付工資薪金,再組織員工對外捐贈,則可以在稅前扣除。財稅字[2001]28號規定,個人通過紅十字會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允許全額扣除,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案例】A公司轉讓其持有的M公司40%的股權,其初始投資成本為4000萬元,轉讓價格為7000萬元,M公司轉讓前的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總額為5000萬元,A公司享有的份額為2000萬元。
國稅函[2010]79號和國稅函[2009]698號規定,股權轉讓所得一律不允許扣減對應的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部分:應納稅所得額=7000-4000=3000(萬元)。
【注】先分配,后轉讓,無錢掛賬分配。
清算時可以扣除股息
實施條例第十一條: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 :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案例】房地產公司將裝修合同分解,是否可以少繳營業稅?
1.《關于銷售不動產兼裝修行為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53號)規定:納稅人將銷售房屋的行為分解成銷售房屋與裝修房屋兩項行為,分別簽訂兩份契約(或合同),向對方收取兩份價款。鑒于其裝修合同中明確規定,裝修合同為房地產買賣契約的一個組成部分,與買賣契約共同成為認購房產的全部合同。
因此,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對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裝修及安裝設備的費用,應一并列入房屋售價,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2.如果房地產公司代表業主統一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裝修公司將發票抬頭開給房地產公司,房地產公司在銷售合同中將房價和裝修費分解,則必須將房價和裝修費合計開具銷售不動產發票,全額繳納營業稅。
3.如果房地產公司代表業主統一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裝修公司將發票抬頭開給業主,業主將裝修費直接支付給
裝修公司,那么裝修費不并入銷售不動產營業額計算營業稅;但房地產公司代收裝修費,然后轉付給裝修公司公司,則屬于營業稅的價外費用,需要合并計算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