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網站開展了以“全面解讀營改增稅收征管問題”為主題的在線訪談。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張青處長、李志剛副處長做客甘肅國稅網站,就網民關心的問題與網友在線交流。以下為訪談實錄摘要。[主持人]我們知道,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進入第三階段,能否先請張處長為我們簡單介紹一下營改增中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都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
[張青處長]非常感謝大家一直以來對甘肅國稅工作的關心、關注和支持,特別是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以來,在社會各界廣大納稅人和廣大網民朋友們的配合、理解和支持下,已連續取得了5月份“開好票”、6月份“報好稅”兩大戰役的勝利,“分析好”等戰役正在有序實施,營改增的政策紅利正在不斷釋放。我局通過做好試點分析工作,梳理分析納稅人在發票開具、納稅申報、政策適用等方面的運行情況,查找分析國稅機關在發票供應、發票代開、申報受理、納稅服務、系統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為有針對性地改進國稅部門工作和更好地服務納稅人夯實基礎。今天,我們主要就營改增后大家比較關注的“外管證開具使用”“國、地稅普通發票銜接”以及“委托郵政雙代”等稅收管理問題跟大家進行在線交流、互動解答。
營改增后“外管證開具使用”問題
[網友]什么是《外管證》?
[李志剛副處長]外出經營稅收管理是現行稅收征管的一項基本制度,是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法定事項。《外管證》作為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與經營地稅務機關管理權限界定和管理職責銜接的依據與紐帶,對維持現行稅收屬地入庫原則、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復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稅務機關傳統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網友]納稅人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管證》?
[李志剛副處長]納稅人跨省經營或省內跨縣(市)經營的,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稅總發〔2016〕106號)及有關規定開具《外管證》。
[網友]《外管證》如何開具?
[李志剛副處長]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跨省或省內跨縣(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到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管證》。
[網友]《外管證》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李志剛副處長]《外管證》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180天,但建筑安裝行業納稅人項目合同期限超過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確定有效期限。
[網友]納稅人開具《外管證》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李志剛副處長]一般情況下,納稅人辦理《外管證》時只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副本或者加蓋納稅人印章的副本首頁復印件(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可不提供上述證件);從事建筑安裝的納稅人另需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原件或復印件,沒有合同或合同內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
[網友]《外管證》開好后多長時間辦理報驗登記?
[李志剛副處長]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應當自《外管證》簽發之日起30日內,持《外管證》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對超過30日沒有報驗登記,且在外出經營活動有效期內的,原則上不再要求納稅人重新開具《外管證》,可持《外管證》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并接受經營地稅務機關管理。
[網友]納稅人辦理報驗登記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李志剛副處長]報驗登記時應提供《外管證》,建筑安裝行業納稅人另需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復印件或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
[網友]營改增之前地稅機關開具的《外管證》還能辦理報驗登記嗎?
[李志剛副處長]營改增之前地稅機關開具的《外管證》仍在有效期限內的,國稅機關應予以受理,進行報驗登記。
[網友]如何核銷《外管證》?
[李志剛副處長]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并結清稅款;經營地稅務機關核對資料,發現納稅人存在欠繳稅款、多繳(包括預繳、應退未退)稅款等未辦結事項的,及時制發《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納稅人辦理。納稅人不存在未辦結事項的,經營地稅務機關核銷報驗登記,在《外管證》上簽署意見。
[網友]所有納稅人都可以開具《外管證》嗎?
[李志剛副處長]異地不動產轉讓和租賃業務不適用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相關制度規定。
營改增后“國、地稅普通發票銜接”問題
[網友]6月30日以后取得的地稅機關監制的發票,是否繼續有效?
[張青處長]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監制的發票,使用期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單位和個人取得的6月30日以后開具的地稅機關監制的發票,為無效發票。
[網友]國稅機關在門票的印制管理方面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項?
[張青處長]門票需套印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發票監制章和甘肅省國家稅務局分配的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門票正面應印有該門票經營單位名稱;門票印制費用由用票單位與發票印制單位結算;門票印制企業由用票單位從具備甘肅省國家稅務局普通印制資格、具備相應印制能力的企業中選擇。
[網友]門票印制的辦理流程是什么?
[張青處長]需要印制門票的單位,按照《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的規定,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交印制需求。首次印制門票或門票式樣發生變化的,需提供發票票樣(電子、紙質)、《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需求表》一式三份逐級上報市(州、區)局、省局備案。以后印制門票的,將《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需求表》、發票票樣等相關資料報縣區局備案即可。
[網友]單位和個人以前取得的地稅監制發票,如何進行真偽查詢、鑒別?
[張青處長]單位、個人取得的地稅監制發票,其真偽查詢、鑒別由地稅機關負責。為方便發票使用人快捷地查詢發票信息,查驗發票真偽,甘肅省地方稅務局發票查詢系統將繼續開放,持票人可登錄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發票查詢系統,按照查詢說明進行查詢驗證。需要進行真偽鑒別的,申請人可持發票原件向出票方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鑒別。
營改增后“委托郵政雙代”問題
[網友]我去郵寄包裹的時候,看見郵政營業廳設有代開國稅發票的臺席,郵政真的可以代開國稅發票嗎?
[張青處長]可以代開國稅發票。為了方便零散納稅人代開發票,緩解國稅辦稅服務壓力,從2015年2月1日起,我省國稅、郵政合作開展了代開普通發票、代征稅款的“雙代”業務。國稅機關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委托代征管理辦法》和《甘肅省國家稅務局委托代征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符合條件的郵政部門,代征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臨時發生經營業務的個人繳納的零星分散的稅款,并代開普通發票。
[主持人]張處長,目前郵政雙代業務推廣情況如何?
[張青處長]截止目前,全省的郵政雙代業務已經覆蓋到14個市(州)、1個開發區的82個縣(市、區),共開辦了郵政雙代網點283個,“雙代”業務運行平穩有序、發展勢頭良好,初步實現了納稅人、國稅、郵政“三方”共贏。一是拓展了納稅服務新渠道。郵政部門點多面廣、中午和節假日不休息,為納稅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辦稅服務,贏得了納稅人的好評。二是促進了稅收征管新提升。適當緩解了國稅辦稅服務廳的服務壓力,減少了零散稅收的流失,壓縮了違規發票“生存”空間。三是開辟了郵政業務新領域。將郵政業務拓展到稅務領域,讓更多的納稅人體驗郵政的優質服務,既進一步宣傳了郵政,也為下一步稅、郵深度合作積累了經驗。
[網友]哪些發票能在郵政網點代開?
[張青處長]郵政代開發票的范圍僅限于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臨時發生經營業務的納稅人申請代開的普通發票。但以下情況郵政部門不能代開普通發票:
1.經營收入為免稅收入以及藥品、醫療器械、煙、種子、化肥等國家實行專營的貨物經營收入;
2.已在國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要臨時代開普通發票;
3.帶有抵扣功能的普通發票;
4.不屬于國稅部門管轄的經營業務;
5.收、付款方均不在受托單位所在市州的經營業務;
6.其它按規定不得委托代開普通發票的情形。
[網友]郵政辦理代開發票業務的流程與國稅大廳一樣嗎?
[張青處長]郵政網點與國稅辦稅服務廳遵循統一的辦稅流程,為納稅人辦理提供代開發票業務。具體的流程是:服務窗口接收納稅人報送的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網友]在郵政申請代開發票需要提供的哪些資料?
[張青處長]郵政辦理代開普通發票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代開發票申請表》;
2.按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
3.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應稅服務在5000元以上申請代開普通發票的,必須提供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的書面確認證明。如:業務合同、協議或者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需提供的資料與國稅辦稅服務廳代開發票一致。
[網友]今年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開后,郵政代開發票的政策有什么變化?
[張青處長]隨著營改增的全面推開,國稅委托郵政雙代的范圍也相應地擴大。根據相關稅收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生活服務業和建筑業納入郵政雙代的業務辦理范圍,金融保險業和房地產業發票暫不委托郵政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