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將自產產品發給員工作為福利,請問企業所得稅是否要作視同銷售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三、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注:上述答案僅供參考,具體事宜請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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