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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折舊會計和稅法差異要納稅調整嗎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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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描述: 我企業生產用資產按20年攤銷,低于稅法年限,我們在匯算時企業所得額需要進行調減么? 解答內容: 您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084號文件第二十五條 除另有規定者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 房屋、建筑物為20年;(二) 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 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企業可以在不低于上述規定折舊年限的情況下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應提折舊的年限,匯算清繳時不用進行調整;如果企業中途改變折舊年限,應報稅務機關批準后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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