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失效]提示——依據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4號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本法規中與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備案有關的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廢止。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國稅系統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管理,確保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全面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以及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山東國稅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主要形式、管理方式及權限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主要形式
列入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的各類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主要形式包括免稅收入、定期減免稅、優惠稅率、減計收入、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加速折舊、稅額抵免和其他專項優惠。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方式
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包括審批和備案兩種方式。其中,備案管理分為事先備案和事后報送相關資料兩種具體方式。未按規定提請審批、備案或雖提請審批、備案但主管國稅機關未予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優惠有資質認定要求的,納稅人須先取得有關資質認定,國稅機關在辦理優惠事項時,可進一步簡化手續。
企業所得稅優惠期限超過一個納稅年度的,主管國稅機關可以進行一次性確認。納稅人每年須向主管國稅機關報告享受稅收優惠情況;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告。主管國稅機關每年須對相關稅收優惠條件進行審核,對情況變化導致不符合享受優惠條件的,應停止享受優惠政策。
除國務院明確的企業所得稅過渡類優惠政策、執行新稅法后繼續保留執行的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業減免稅優惠政策及國務院另行規定實行審批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外,其他各類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以及今后國家制定的凡未明確為審批事項的各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實行備案管理。
我省國稅系統管轄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中,列入審批管理的包括企業所得稅過渡類優惠政策和執行新稅法后繼續保留執行的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中,企業所得稅過渡類優惠政策包括生產性外商投資所得稅優惠、從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優惠、從事技術密集和知識密集型項目的生產性外資企業優惠、從事投資金額較大且回收時間較長的外商投資項目的生產性外資企業優惠、高新技術企業過渡期優惠等;執行新稅法后繼續保留執行的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轉制科研機構優惠、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優惠、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所得稅、下崗再就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等。以上優惠政策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優惠期限超過一個納稅年度、主管國稅機關已經進行了一次性確認的,每年只須對相關享受優惠條件進行審核。
列入事先備案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納稅人應向國稅機關報送相關資料,提請備案,經國稅機關登記備案后執行。我省國稅系統管轄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中,列入事先備案的包括: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減免稅、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減免稅、環境保護和節能節水項目所得減免稅、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小型微利企業低稅率優惠、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優惠、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支付殘疾職工工資加計扣除、創業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資源綜合利用減計收入、專用設備投資稅額抵免、非營利組織收入免稅、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免稅、軟件生產企業優惠、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優惠、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優惠、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再投資優惠、動漫企業優惠、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及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轉制文化企業優惠、新辦文化企業優惠等。
列入事后報送相關資料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納稅人應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稅收規定,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附報相關資料。我省國稅系統管轄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中,列入事后報送相關資料的包括: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證券投資基金優惠等。
(三)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權限
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權限由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設定。其中,企業所得稅過渡類優惠政策已經進行了一次性確認,每年只須由基層主管國稅機關對相關享受優惠條件進行審核;執行新稅法后繼續保留執行的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本操作指南所列轉制科研機構優惠等四項政策),按原管理規定,由縣級國稅機關審批,已進行了一次性確認的,每年只須由基層主管國稅機關對相關享受優惠條件進行審核;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凡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未規定管理權限的,由市級以下(含市級)國稅機關管理,具體管理權限劃分由各市國稅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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