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地方稅務局長沙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我市國稅部門代開窗口代開發票代征地方稅費的公告全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國家稅務局、湖南省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關于我省國稅部門代開窗口代開發票代征地方稅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財稅[2013]5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為加強稅收征管,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現就我市國稅部門代開窗口(含稅務機關委托代開發票窗口,下同)代開發票代征地方稅費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代征范圍
國稅部門代開窗口在為小規模納稅人窗口代開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發票),并征收增值稅(銷售免稅貨物除外)時,代相關地稅部門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其中個人所得稅僅對窗口代開票的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進行代征。
二、委托代征稅費征收率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號)的規定,以納稅人代開發票征收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的稅率征收。
(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據《湖南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號)、《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的通知》(湘財綜[2011]5號)的規定,以納稅人代開發票征收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按3%、2%的費率征收。
(三)個人所得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統一按開票金額(不含稅)的1.5%預征。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可以憑納稅憑證到當地地稅部門申請核實結算,多退少補。
(四)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在國稅部門代開窗口代征的地方稅費,允許憑納稅憑證到當地地稅部門抵繳應納稅款。
上述地方稅費征收稅(費)率若遇政策變化,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代征地方稅費涉及有關征收稅(費)率的政策由地稅部門負責解釋。
三、代征起始日期
從2014年6月1日起,國稅部門代開窗口代開發票按規定代征地方稅費。
長沙市地方稅務局
長沙市國家稅務局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