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6
儋州市地方稅務局:
《海南省儋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增值稅征收問題的請示》(儋州地稅發[2013]96號)收悉。經研究,現將土地增值稅征收的問題答復如下: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2號)第一條第四款“納稅人成片受讓土地、分期分批進行開發后再分塊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預征率為5%”的規定,適用于納稅人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立項開發土地后再分塊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情形,其他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應按規定直接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
因此,你局應根據以上原則確定國投洋浦港有限公司半島置業分公司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的土地增值稅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