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問題實務中存在較大爭議,實務理解和實際處理不一。個人淺顯見解僅供學習交流,具體以法律法規為準。歡迎各位老師批評指正,以待我更好學習。
一:對比分錄調整法(分步理論)
1:視同銷售分步法分錄演示
第一步:視同正常銷售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第二步:用銷售款去支付業務宣傳費/交際費/營業外支出
借:業務宣傳費/交際費/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現金
2:圖表解析視同銷售
類型
會計分錄
模擬稅務分錄
稅會對比調整分錄
借:業務宣傳費/交際費/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影響所得稅額的為:
業務宣傳費/交際費/營業外支出-A
借:業務宣傳費/交際費/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影響所得稅額的為:
業務宣傳費/交際費/營業外支出-B
視同銷售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支出)
1:所得稅上視同銷售調整(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
2:業務宣傳費/交際費/營業外支出對比會計分錄金額和模擬稅務分錄金額。
2.1業務宣傳費/交際費/營業外支出。模擬稅務分錄金額不超過稅法限額。會計分錄賬載金額和模擬稅務分錄金額直接進行調整。
2.2業務宣傳費/交際費/營業外支出超過稅法限額。模擬稅務分錄金額與稅法限額比較,確定允許扣除的計稅金額;然后允許扣除的計稅金額與賬載金額比較,進行納稅調減操作。二:案例探析
以下案例分別從自產產品用于業務招待、業務宣傳、捐贈,三個方面來進項簡單分析。為簡單說明調整方法,對案例進項簡化處理。具體以實際發生業務為準。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未對視同銷售后增加的計稅基礎進行的納稅調減提供明確的填報行次,可以在納稅申報A105010第十行“其他”欄次進行納稅調減。
1:自產或委托加工的產品用于業務宣傳
例1:甲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產品用于業務宣傳。產品成本80萬元,公允價值100萬元。企業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假定只發生此筆業務宣傳費。
類型
會計分錄
模擬稅務分錄
稅會對比調整分錄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97
貸:庫存商品 8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
貸:庫存商品 80
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為150萬元。(1000*15%),稅收上業務宣傳費為117.不超過限額。
調減20(117-97)
視同銷售收入調增20(100-80)
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
例2:甲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產品用于業務宣傳。產品成本80萬元,公允價值100萬元。企業銷售收入為700萬元。假定只發生此筆業務宣傳費。類型
會計分錄
模擬稅務分錄
稅會對比調整分錄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97
貸:庫存商品 8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
貸:庫存商品 80
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為105萬元。(700*15%),稅收上業務宣傳費為117.超過限額。
納稅調減8(105-97)
視同銷售收入調增20(100-80)
調增20,調減8